解析:
针对砸窗救援行动,在法律层面,我们可以理解为紧急避险行为,这是一种在特定情况下为了保障公众利益或个体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与其他重要权益不受现实威胁的严重性影响,不得不选择牺牲较小的一部分合法权益,从而来保护更大范围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方式。
在此次砸车窗事件中,救援者正是出于对处于危急境地的儿童的救助目的,迫于无奈才采取了破坏财物的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紧急避险所导致的损害结果,应当由引发险情的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这个特殊的紧急情况下,由于受害人家属疏于照管,无意间将孩子独自留在车内并置身于危险境地,因此,这一损失理应由孩子的监护人也就是车主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