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人民法院的审判规范,通常情况下对于案件的判决结果应在六个月内作出并公开宣告。
然而,若涉及到刑事诉讼案件,绝大多数情况下仅需三个月即可完成审判并颁布判决书。
具体来说,人民法院在运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将案件审结完毕;
如存在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审判期限,必须经由本院院长的批准,且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仍需延长,则须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将案件审结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