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针对不同情况将具体责任进行划分:
若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则可能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此种情形下,机动车损失的50%应由对方负责赔偿,另外的50%则需自行负担;
但若其拥有相应的保险,则可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同时,机动车一方应优先使用交强险来对对方进行赔偿,对于超过此限额的部分,则应由双方各自分担50%。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责任均只落在单一方面。
若该起事故是由双方都存在违规行为所引发,那么便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随后再根据各方的损失情况进行等价折算,最后由其中一方支付剩余的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