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是必需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的法律条款规定,未经与职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就擅自改变工作地点,无疑构成了严重的违约行为,职工有权利向用人单位施加压力并提出赔偿请求。
用人单位必须在与员工磋商达成共识之后,方能对原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予以修改。
对于这种涉及到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调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在变更完成后,新的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各自持有一份,以备查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