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程序时,实际上并不一定需要完全实缴其注册资本金。
在这个过程中,具体需不需要实际缴纳注册资本金,还要视乎实际的情况而定。
通常情况下,如果企业能够在清算过程中,妥善地偿还完其所负有的全部债务以及履行完毕所有的担保义务,那么便可以顺利完成注销手续,与此同时,这也并不会受到注册资本金是否已经实缴的影响。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公司在注销过程中,由于自身可用的自有资产无法充分清偿债权人的债权,此时,该公司的股东就必须要按照相关规定,对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在债务和担保范围内进行实际缴纳。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