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之后,未成年子女仍需继续履行其相应的赡养义务,因为亲子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并不因婚姻的破裂而消失无踪。
在这种情况下,子女所承担的赡养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向父母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即支付赡养费用;
其次,作为赡养者,他们还应尽到照顾父母日常生活以及在情感上给予安慰的义务。
具体来说,这包括合理地为老年人安排住处,尊重并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的各个环节中给予必要的帮助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