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离婚手续的办理必须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完成。
然而,部分夫妻因为长期驻外工作等原因而居住异地,倘若感情破裂决定离婚,那么他们仍然有可能在异地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
若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则可选择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地方提起诉讼离婚。
此外,若能提供双方共同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亦可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