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违约金和利息虽然分别被视为两种独立的事项,然而在涉及到贷款等金融交易时,违约金和利息合计算出的总计年化回报率不应超出24%的上限。
在民间借贷领域,约定的逾期利息以及违约金之和也应严格控制在年利率24%以内,否则超出此范围的部分将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和保护。
当当事人未能全面履行或仅部分履行其债务义务时,他们有责任按照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或除货币之外的其他形式的财产作为补偿。
违约金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经济手段,同时也是针对违约行为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
违约金制度的设立,旨在确保债务的顺利履行,即便在对方并未遭受实际财产损失的情况下,也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条款的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关于违约金的具体标准,应当依据法定规定或由双方在合同中以书面形式进行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