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类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所引发的交通事故中,若有确凿证据显示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存在饮酒驾车的过失行为,可依据其过失程度酌情适度减轻机动车一方应负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若机动车方面无任何过错,则在此类情况下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上限不超过赔偿总额的百分之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