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配偶离世之后,关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如有遗嘱明确交代则应尊重遗嘱所示;
若无遗嘱则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展开继承事宜。
在此过程中,配偶、父母以及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有权均分房产。
同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对于遗产的分配比例通常要求保持均衡。
对于那些居住方面存在特殊困境或是缺乏经济和劳动力以维持正常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理应给予适当的关照。
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的生活中承担了主要抚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考虑给予更多的份额。
然而,如果有抚养能力且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可能会面临不分或少分的情况。
此外,如果所有继承人能够达成共识并协商一致,也可以选择不采用平均分配的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