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家庭冷暴力,其指代的是婚姻关系中,当双方产生冲突与矛盾时,非使用诸如殴打等肢体暴力手段进行处理,而选择以冷淡对待、不屑一顾、忽视或疏离的精神虐待方式来处理矛盾。
此类家庭冷暴力的典型特性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
1.极度冷漠;
2.言语沟通降至最低程度;
3.恶意攻击、冷言冷语;
4.性行为的终止或敷衍了事;
5.对于家务事全然不予担当。
此外,家庭冷暴力亦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闪电式结婚”的家庭所面临的问题相对较为严重;
部分夫妻之间由于观点不合,甚至数个月内都未曾进行过有效的对话;
性暴力在中年人群体中的表现愈发显著;
家庭暴力并非仅存在于文化水平较低的家庭之中。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