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遇到营业执照出现异常情况时,当事人应首先对异常状况产生的具体原因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并依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出的异常名录原因,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若问题源于未按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则需尽快完成相关义务的履行工作,随后向工商部门提交移除异常名录的申请;
若问题系因经营场所发生变更所致,则须依照法律法规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手续,待完成后再向工商部门提出移除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移出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移出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决定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