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原配殴打第三者达到法律规定的定罪标准时便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假如并未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那么将仅需负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仅仅涉及到普通的拳打脚踢、推搡撕扯等行为,且并未对受害人造成实质性的身体伤害,那么这种情况便无法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实际上,伤害结果的表现形式可以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例如破坏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掉鼻子、砍断手脚)或者损害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力、视力、味觉丧失等)。
然而,从伤害结果的严重程度来看,主要存在着三种形态,分别是轻伤、重伤以及死亡。
若未对受害人造成轻伤及以上级别的伤害(例如未达到伤害等级或者虽然达到了等级但属于轻微伤),那么便无法按照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罪。《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