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进行结婚登记程序之前生育的子女,即通常所称的“非婚生子女”,关于他们的养育责任归属问题,通常可以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加以确定。
若双方在此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有关诉讼请求将由法律体系予以审理和裁决。
对于年龄不满两周岁的此类子女,一般情况下应跟随母亲生活。
然而,如果母亲存在如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子女亦可跟随父亲生活:
首先,母亲患有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她共同生活;
其次,母亲虽然具备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坚持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并且这种行为不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
最后,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子女确实无法跟随母亲生活。
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将会依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裁决,这其中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父母的经济状况、个人品德修养以及受教育程度等等。
总而言之,法院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能够为其提供最佳成长环境的那一方。
当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时,法院应该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