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确定大写数值方面,以大写字母进行记录更为稳妥,因为大写字母具有较强的抗涂改能力,而且书写错误的概率相对较低。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在判定大写字母数值与合同交易价值存在显著差异时,可能会出现认定上的例外。
一般来说,大写金额的书写应限制在元或角的范围内,并且在“元”或“角”字之后必须添加“整”字或“正”字。
如果大写金额数字中有分数,则分字后面无需再填写“整”或“正”字。
此外,如果大写金额数字之前并没有印刷货币名称,那么在书写时需要补充完整的货币名称,且货币名称和金额数字之间不能留有任何空隙。
在阿拉伯数字金额中,如果连续出现多个“0”,那么在汉字大写金额中只需填写一个“零”字即可;
而当阿拉伯金额数字的元位数为“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出现多个“0”,元位数仍然为“0”,但是角位数不为“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既可以仅填写一个“零”字,也可以省略不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