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借贷行为一般可通过现金直接交付或者银行转账两种方式进行资金流转,这一点需在借贷合同中明确注明。从安全角度考虑,我们推荐使用银行转账这种更为规范的支付方式,因为这样可以确保收款方得到确凿的支付凭证。对于金额较小的借款(十万元人民币以内),采用现金直接交付也是合法合理的选择,然而,我们仍建议您要求借款人出具收条证明其已实际接收款项,或者在合同条款中清晰无误地标注“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视为借款人已收取相应款项”字样,以免产生后续争议。在实践中,部分借贷纠纷案中,尽管出借方提交了借款合同作为证据,但借款人却对此予以否认,加之双方在资金流转过程中并未开具收条,因此可能导致借款无法追回的风险。因此,即使在交付资金的环节上,当事人也应格外留心慎重。务必要对签订借贷合同的相关事项及民间借贷资金的流转流程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从而最大程度地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