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面对这样的状况,关键在于老年人自身的配合意愿,若他们的儿女未承担起赡养责任,那么老人们便可依据法律规定,将他们诉至法庭。
然而,假如老年人并不希望提起诉讼,那么家庭成员们应尽力通过协商与沟通来妥善处理老年人的赡养事宜。
对于那些未能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他们可以代表老年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方应为需要赡养的父母亲,而那些承担了赡养责任的子女则可以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
当子女未能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其支付赡养费用。
此外,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其他具有抚养能力却未尽抚养义务的子女在继承遗产时,应当被剥夺部分或全部财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