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视角解读而言,承包商员所受之伤能否被归类为工伤,核心问题在于其是否满足相关法律规定中的工伤认定标准。
关于工伤认定的具体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员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执行职务而遭受的意外伤害;
二是员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进行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者收尾工作时,因意外导致的伤害;
三是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履行职务而遭受的伤害;
四是员工患有职业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