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个人所得税乃调整税务机构与自然人在处理个人所得税征缴与管理事务中所产生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之谓。
关于计算个人所得税收额的方式,可用如下公式表示:
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自缴社保之后所剩余额的月薪收入-法定起征点5000元)×对应工资等级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