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获得的共同所有财产,除非存在特别约定,否则在处理遗产时,应首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份额划归配偶享有,剩余部分则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配。
(2)对于夫妻中某一方死亡后的遗产分配方式当夫妻中的一方去世后,其遗产应由同一顺位的继承人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继承。
通常情况下,各继承人所享有的遗产份额应保持平等。
然而,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对他们给予适当的照顾。
此外,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抚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考虑给予他们更多的份额。
最后,若有扶养能力且具备扶养条件的继承人未履行抚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考虑不分或少分给他们。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