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证券或股票,倘若因市场行情转变及其他非人为操控因素而出现价格上涨,那么这部分升值应被视为天然孳息,在面临离婚情况下,仍将归属某一方所有。
然而,若该股权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得到了积极的投资管理与经营策略所带来的增长,那么这种增值就应当被视作夫妻共有资产,在离婚之时,当事人双方有权进行自由协商以决定如何分配这些增值部分。
如若无法达成共识,他们亦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增值部分进行合理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