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父母未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且经过起诉却未能找到相关责任人,则可考虑采用由法院发布公告的形式来进行送达处理,随后再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实际上,法院总能有途径对案件进行审理的。
倘若被告的住址不详,或者无法确定其行踪,导致无法直接将起诉状副本以及开庭传票送达到位,那么法院便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将相关文件传达给被告。
公告期通常为两个月,而被告的答辩期限则为十五天。
若被告未能在规定的审理日期内出庭,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相应的缺席判决。
同时,法院还会通过公告的方式,将判决书传达给被告,公告期同样为两个月。
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十五天之内,被告均享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