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涉及到夫妻离异且存在债务问题的案件时,我们首先要对这些债务进行准确的分类和定义。
一般而言,可分为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两类。
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清偿;
而对于属于夫妻双方以共同签名、事后追认的方式,或是基于共同理智所导致的债务,或者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等类型的共同债务,均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并予以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