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评估关于不公允合同签署有效性问题时,需具体考虑以下两点因素:
首先,如若该合同系在双方当事人均真诚、自愿地表达其意愿的基础上所订立,且合同条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那么尽管合同中可能存在部分内容不够公正合理,但法律仍然会承认其有约束力与效力;
其次,若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某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并未真正表达出其真实意愿,或者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即使合同已经正式签署,也无法获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即此类不公允的合同签字将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