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双方完成复婚手续之后,原先的离婚协议依旧具备着其有效性。
在双方达成离婚登记这一重要步骤之时,离婚协议便已经正式生效,其所具有的效力并不能因双方之间的婚姻状况发生改变而受到影响。
在法律层面来看,复婚被视为一种全新的结婚行为,与原本存在的婚姻事实关系相互分离且彼此独立。
因此,即便双方决定重新步入婚姻生活,原有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分配事宜,依照法律规定仍将继续保持其有效性,除非双方在此基础之上另有特别的约定。
然而,对于离婚协议中涉及到的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婚姻关系解除等关键条款,由于复婚行为使得原有的婚姻关系得以解除,这些条款自然也就失去了其原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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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