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来说,结婚彩礼的支付时间应该在婚礼举行之前,并归女方所有。
然而对于以下三类特殊情况则需要区别对待:
首先,若男女双方未能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其次,即便是已经完成结婚登记,但婚后并未长期共同居住生活;
最后,若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初,男方因支付彩礼导致自己经济状况恶化。
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根据传统婚俗所提供的彩礼金额。
然而,当出现如下几种特定情况时,法院会判决女方应将彩礼全额或部分退回男方手中:
(一)双方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并未共同生活过;
(三)男方在婚前支付彩礼,导致自身经济状况严重恶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