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商品住宅小区内,房屋质保期已过却发生漏水现象且物业公司并不对此负责任时,应由相关业主承担起职责,而物业公司则可为其提供收费性质的修复服务。
若遭受损失者可邀请当地的房屋质量检验机构针对房屋漏水的成因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进行详尽的鉴定报告编制。
待鉴定工作完成之后,依据该报告中的内容向引起侵权行为的一方发出立即修补漏水点的要求,同时有权就修补过程中产生的损害申请赔偿。
倘若对方拒不合作,遭受损失者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当地法庭以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