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案情审理流程告一段落之后,担保费用将被予以返还;
然而,申请费用则无法获得退还。
关于财产保全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责承担,但若胜诉方自愿支付,则不在此列。
在实际操作中,财产保全费用需由申请方预先缴纳。
若最终败诉方为被告,可透过申请执行程序,索回此前垫付的相关费用;
反之,若败诉方为原告,则原先所缴纳的费用并不获得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财产保全保证金应与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同步,故财产保全裁定失效时,保证金就应退还,也就是担保金应在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开始时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