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须有企业盖上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亦需有企业加盖公章)及其内含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署姓名时需由本人亲自签名);
此份证明档应该详细标注出委托的具体事宜以及被授权者的权力范围及委托期限定。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需本人亲笔签字,同时企业需要盖章确认);
4.主管部门(出资人)依据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以及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此份任职证明应当按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的职务;
若章程规定职务出现空缺且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则该任职证明中应明确注明“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如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请提供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四条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得,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