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没有相关资质且未签署合同的情形,我们无法直接判断其是否构成承揽关系,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和证据。
通常来说,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在定作方的特定需求下完成工作任务并交付工作成果给定作方,定作方则以支付相应报酬作为回报。
承揽业务类别繁多,如加工制作、定制、维修、复制、检测以及检验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承揽合同属于非格式化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只需达成共识即可建立起承揽关系。
此外,在实践中,承揽关系的成立并不注重资质认证,只需要满足法定的承揽条件的当事人就可被视为存在承揽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工作主要完成人】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