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保险公司对于赔偿限额的设定。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由肇事车主与受害方进行充分且友好的协商,并由后者陪同前往保险公司进行详细的赔偿金额核算。
在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强制保险保障范围之内,规定了最高1万元的医疗费用赔偿以及最高11万元的人员伤亡赔偿限额,同时,也设置了最高为2000元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若肇事车辆还投保有第三者责任险,则应在该保险范围内对相关赔偿进行处理;
如仍存在不足之处,则由肇事车主按照相应的责任比例进行承担。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保险公司所能提供的具体赔偿项目。
这些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费用;
2.误工费用(对于已经退休的人员,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但如果是被原工作单位重新聘用的情况,则可以获得赔偿);
3.护理费用;
4.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
5.交通费用;
6.残疾赔偿金;
7.死亡赔偿金;
8.被抚养人生活费用;
9.精神损害赔偿费用等。
法律依据:
具体规定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中。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第
(一)项外,还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
(一)项费用外,还增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