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出租车司机朋友们,请您知晓,出租车监督卡的申领业务需前往当地出租车管理处进行申请办理。
同时,为了保证驾驶人员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我们的上级部门也考虑到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与服务特色,给予了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更多自主权,允许其自行制定并增设相关的考试项目。
在此,我们再次重申,每位出租车驾驶员都需要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行车安全。
法律依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九条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第十条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或者承诺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