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有经济实力支撑的孙子和孙女,以及外孙子和外孙女,当他们的父母已离世或是无力承担赡养责任时,有承担抚养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责任与义务。
这个条文清楚地阐明了,孙女的对祖母的养老义务是存在前提条件的,那就是孙女必须有经济实力支撑。
若孙女个人生活非常艰难或者无法独自照料自己,那么在法制层面上讲,她就不需要承担起养老祖母的责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通常情况下孙女对祖父和祖母是没有养老义务的,唯独在以下几种特殊的情况下例外:
有经济实力支撑的孙子和孙女,以及外孙子和外孙女,当他们的父母已离世或是无力承担赡养责任时,有承担抚养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责任与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