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凡在中国大陆范围内实施以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任务时,无论是项目的地质勘查、方案设计、实际施工、监理监控还是和工程建设紧密关联的关键性设备、主要材料等购买事宜,都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程序:
1、涉及到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对社会公共利益、广大民众人身财产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2、完全或部分采用国有资本投资或由国家提供融资支持的项目;
3、利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十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