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未能出席法庭审理过程,这并不妨碍案件审理的进行。
当被告经合法传唤后仍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时,法庭方有权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缺席判决。
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将全权由被告个人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