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积金积蓄可以通过如下方式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首先,一次性还款法以年来衡量,每年可有一次机会将委托人公积金存款账户中的所有余额一次性冲还贷款本金,并根据冲还贷后剩余的贷款本金及所剩时间间隔重新计算每月还款金额。
在冲还贷结束之后,每月的还款金额需由委托人运用自有资金支付而不再依赖于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
其次是逐月还款法,具体而言,该方法即每月直接从中提取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资金来归还当月贷款的本息。
若提取的公积金金额无法满足还款要求时,委托人应务必适时补充足够其还款所需。
这种方法不仅能够冲抵公积金贷款的本息,同时也能针对商业性质的贷款轻松完成本息的冲抵。
须格外注意的是,如若选择一次性还款法则无法再选用逐月还款法,两者只能做出唯一选择。
关于日后若想变更冲还贷方式,仅需前往贷款银行进行相关变更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