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劳动争议案件并无立案金额的硬性限制。
2.无故拖欠工资:
这指的是用人单位没有任何合理的解释或法定理由来推迟支付给员工工资,超过了《工资支付规定》所设定的期限,拖延支付或者未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拖欠工资显然是违法行为。
若双方有书面协议,那么被拖欠工资的一方有权将另一方诉诸法律渠道解决。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必须采用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不得以非法手段如劫持或威胁等方式进行维权。
3.若用人单位通过转移资产、藏匿等手段逃避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或者明明有能力支付却故意不予支付,且数额较大,经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未支付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若情节更为严重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会被处以罚金。
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对于一名劳动者,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对于十名以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他们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