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购买到超过保质期食品时可获得的赔偿通常如下:
1.若尚未对消费者产生人身伤害或未进行使用的情况下,消费者可直接向卖家提出退货及更换产品的诉求,同时,亦有权向该商品的制造商或销售商要求按其所购该物品售价的十倍作为赔偿。
2.倘若已经给消费者带来人身损害的后果,则需根据受害者所受伤害程度,寻求相应的人身伤害赔偿,其中主要涵盖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用、住院津贴、伤残赔偿金以及若导致消费者死亡的情形,还应支付丧葬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在去世之前照料的公众人士所需的日常生活费用等法定费用。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