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员工在合法工作期间和地点遭受突发性疾病而不幸去世,或者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经过尽心尽力的救治仍然无法挽救生命,这些情况均应视作工伤案件进行处理;
然而,如果员工在正常工作期间感觉身体不适,但并非是在特定的工作时间段和岗位上遭受突发性疾病,或者即便其在工作场所突发疾病,但在48小时的救治期限过后仍未能挽回生命,这些都不能归类于工伤事故。
另外,如果员工在离开工作场地后出现身体不适并最终离世,这同样不能算作是工伤。
具体而言,《工伤保险条例》中所提到的“突发疾病”应该被理解为病情突然恶化、情况紧急,以至于患者在短时间内失去生命或必须立即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并且在48小时内无法挽回生命的情况。
如果疾病的发展呈现出从轻微到严重的过程,而且患者并未及时就医而是选择回家休息,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因此,如果员工在工作单位感受到身体不适,但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遭受突发性疾病而离世,或者虽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但在48小时的救治期限过后仍未能挽回生命,同时又没有及时就医而是选择回家休息,最后在家中因病离世,这些情况都不能被视为工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