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每位女性都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力以及选择是否生育的自由,这也是基本人权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若女方自行决定终止妊娠,通常并不视为违法行为。
然而,假如男方对此持有异议并认为女方此举侵犯了自身权益,他有权采取法律行动,通过诉讼离婚等途径来寻求公正裁决。
此外,倘若女方在婚姻持续期间怀有身孕,那么作为父亲的男方亦需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