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即便社会保障卡内并无现金存储,仍可凭借其中的医疗保险计划来实现相关的医疗费用抵扣与报销服务。
这项制度规定了社会保障卡包含的两大账户类型,即个人账户及统筹账户。
前者主要用于承担普通门诊治疗费用、药品购买支出及住院治疗过程中,个人应当承担的部分费用。
若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期所需资金,那么超出部分则将由患者自行承担。
至于统筹账户,它主要负责对病人的各项治疗费用进行报销,其中涵盖了住院治疗产生的所有费用、某些特殊门诊治疗费,例如恶性肿瘤、肾移植手术等,以及在紧急救治结束后七天内,观察期间所产生的费用。
无论个人账户是否存在存款留存,只要合乎报销的门槛要求,便可利用统筹账户来完成相应的费用抵扣工作。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