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完成驾驶证补发手续并成功取回新证件之前,严禁您继续使用原有的驾驶证进行机动车驾驶活动。
若您在申请驾驶证补发业务之后,因为各种因素,无法在当日获取到新的驾驶证,请您务必遵守相关规定,在获得新驾驶证之前不得擅自驾驶车辆上路,否则将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行为。
2.当您成功申领了全新的驾驶证之后,原先遗失或损毁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自动失效。
如果您是因为驾驶证丢失才申请补发,那么即使在后来找到了原驾驶证,它仍然会被认定为无效,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新的驾驶证。
3.当您需要对已丢失或损毁的驾驶证进行补发时,无需提供身体条件证明文件。
仅需向有关部门提交驾驶证遗失声明便可依法完成补发流程。
然而,如果您需要对驾驶证进行期满换证操作,则必须同时提供身体条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三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三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已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小型汽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已持有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已持有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或者持有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已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条件,申请变更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