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地产领域中,70年的产权期限届满之后,该物业将完全归属产权人所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房屋的所有权来说,它是永恒不变的,并不存在到期的情况。
当土地的使用权长达70年后结束时,产权人有权按照当前的地价水平进行相应的补缴,从而实现土地使用权的自动延续,并能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新的土地使用权申请。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