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若有一方甘愿承担店铺运营之责任而另一方无意经营者,则需双方坐下来详细商讨商铺的交易价格。
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可寻求相关的定价机构或评估部门对商铺进行价值评估,并在此基础上为未获得经营权的一方提供合理的经济补偿。
2.若双方均有意继续经营该商铺,那么应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实际状况,综合考虑个人经济能力以及有利于商铺持续发展的原则来做出裁决。
若双方条件相当,人民法院将组织公开竞价,出价最高者将获得经营权,同时也需要向对方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3.若双方均无意愿继续经营该商铺,则应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转让或拍卖申请,待所得款项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