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搭载乘员的电动自行车而言,若因搭载者本人的不当行为引发的损伤,应由该搭乘人员自行负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若该损伤系由于其他外部因素所致,则应由实际侵权方承担赔偿义务。
因此,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务必确保行车安全,严格遵循交通法规,以预防和减少不必要的意外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