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发生交通事宜后,涉及车辆的扣押通常需等待三至五个工作日方可领取;
倘若交警部门鉴于案件所需而决定对涉案车辆进行详细检验与鉴定工作,那么预计取回车辆的时间将在大约三十天左右;
再者,如果案情较为复杂且存在多种影响因素,交警部门有权向上级申请延长扣押车辆的期限,然而这一过程中的最长时限不得超过六十天。
在此期间,交警部门有责任妥善保管扣押的车辆,如若由于保管不当导致车辆遭受任何损失,车主有权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
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