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需根据具体情境进行判断。
若事故发生之际,车上乘客在遭受意外后未能再次接触所乘坐之车辆并因此身亡或受伤,那么他们应被视为"车上人员";
然而,如果车上人员在脱离所乘坐车辆的承载空间之后,却遭到了该车辆的拖曳、碰撞或者碾压,从而导致了死亡或伤害,那么他们就应该被归类为"第三者"。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