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学校扣留自行车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须依据特定的事实予以判断。
以下为几个至关重要的焦点问题:
首先,考察学校扣留自行车所设定的条件:
倘若该校制定了明确详尽的规定,例如未满十二周岁的孩童不得驾驶自行车前往学校,或者未满十六周岁的学子不能乘坐电动自行车上下课;
并且还明文规定了自行车需停放于指定的区域内等,此时若上述规定遭到违犯,学校依法享有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权力,其中便包含了对违规车辆进行扣押的做法。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学校保卫处作为非执法机构,没有扣押学生电动自行车的合法授权或者法定职责,因此其扣押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