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父母双方仍然有权通过诉讼程序来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但需注意,以下几种情形将被视为具有合法性,法院也将会对此类申请给予支持:
1.与孩子生活在同一环境下的一方,如果因其患有严重病症或是身体残障导致自己无法继续履行作为父母应尽的抚养责任时;
2.虽与孩子共同生活,却未尽到抚养义务甚至存在虐待孩童行为的一方;
3.对于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若其自愿选择跟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的情况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