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关于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规定:
若子女的监护人系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则子女将无法进入高收费的私立学校接受教育。
在此情况下,许多学生会因为尚未达到法定的成年年龄而继续接受学业,然而,若他们所就读的为高收费的私立学校且相关费用由失信被执行人承担,则此行为将会受到严格禁止。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该笔费用由子女的其他亲属或朋友负担,则不受上述规定约束。
2、家庭集体出行受限:
鉴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搭乘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及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同时也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档场所进行奢侈消费,因此,若父母身为失信被执行人,子女欲与之共同旅行时,可能会遭遇交通工具选择及住宿安排方面的诸多困扰。
3、子女向父母赠与大额财产的风险:
所谓“大额财产”,包括巨额现金、贵重金属、房地产、车辆等。
若此类财产系子女赠送给父母,则视为父母所有,从法律角度来看,法院有权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